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中文XML论坛 - 专业的XML技术讨论区 (http://bbs.xml.org.cn/index.asp) -- 『 最新动态 & 业界新闻 』 (http://bbs.xml.org.cn/list.asp?boardid=35) ---- 微软反垃圾邮件提案受挫 又是授权许可问题 (http://bbs.xml.org.cn/dispbbs.asp?boardid=35&rootid=&id=10753) |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10/4/2004 6:07:00 PM -- 微软反垃圾邮件提案受挫 又是授权许可问题 ● 微软反垃圾邮件提案受挫 又是授权许可问题发信人: lpqi (幸福生活中), 信区: ITExpress 标 题: 微软反垃圾邮件提案受挫 又是授权许可问题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Wed Sep 15 09:12:01 2004), 站内 微软反垃圾邮件提案受挫 又是授权许可问题 IT.SOHU.COM 2004-09-14 16:57 转自: ZDNet China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 【关闭】 9月14日专稿:微软所提供的e-mail发送来源识别技术日前遭标准机构否决提 案。 周日,一家专门开发e-mail来源认证的技术工作小组公布了投票结果。这个隶 属于互联网工程任务小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前身为MARID)认 为微软在所提出的技术中,保留某一专利申请的秘密,因此不拟接受微软的技术提 案。 “工作小组至少大致认同厂商保留专利的问题不可被忽略。”工作小组的共同 主席Andrew Newton 表示,“共同主席亦认为MARID 组织不应该采纳有受专利申请 保护的运算机制。” 该工作小组两位主席三周前要求参与工程师针对此案进行虚拟票选,借此表决 是否要采用微软的技术规范。开放源代码组织(包括Apache 网页服务器开发小组 与Debian版Linux 厂商)先前曾炮轰微软所提的Sender ID 技术提案缺乏明确的知 识产权权声明。 Newton稍后分清表示,微软的提案也可用来当作防制垃圾邮件的标准兼容工具 ,但该组织后来决定采用另一个不会产生专利风险的标准。 “反对微软解决方案是因为担心部署上可能会跟开放源代码授权产生不兼容的 问题。”Newton表示,“但也有不少会员回应表示没有这种困扰。” 微软发言人Sean Sundawll 表示公司将会按照原订计划继续开发自己的技术, 即Caller ID for E-mail(电子邮件来电显示技术)。不过该公司也会使用自家开 发的技术(Purported Responsible Address :简称PRA )来进行电子邮件讯息来 源的认证。 “微软将继续公布这两种类型,”亦即Sender Policy Framework (SPF )与 用来检查发信人认证的PRA 纪录。“但我们仅会检查PRA 部分”他说。 在最基础层面上,PRA 与SPF 技术的差异在于来源位址的验证。SPF 使用发信 人的明示e-mail位址;而PRA 技术则会核对最近一次使用该 e-mail位址发信人的 纪录。大体上,两者之间的奇异在于e-mail最近一次来自何方(PRA )与e-mail一 开始来自何处(SPF )。 在八月份,微软已在华盛顿州Redmond 总部举行的E-mail服务供应商大会上与 80多家e-mail供应商碰面,并大力促销这种技术提案的好处。 Sundwall不愿表示IETF的否决是否会阻碍微软力求Sender ID 提案成为实质( de facto)互联网标准的决心。不过他认为许多人都没参与此案微软提案的表决。 “参加表决的人数并不多。”他如此表示。 Sender ID 会创造一套系统来验证e-mail讯息来源地址是否跟实际讯息的来源 地址相符。这种提案乃是基于先期的Sender Policy Framework (SPF :发信人政 策架构),这是由Pobox.com 电子邮件服务供应商创始人Wong Meng (音译:王明 )所提出。微软收后来则提出自己的 e-mail来源验证方式,并称之为Caller ID for E-mail,并建立一套综合两套技术的系统。 在该综合版规范中使用微软技术意味着微软可要求用户同意授权后使得采用源 代码,部分使用过Sender ID 技术的分析报告表示,微软其实已提供一个看起来似 乎是自愿性质的授权。微软目前还没针对这种主题提供任何指引。 IETE产业人士表示微软或许很满意于让PRA 当作标准的其中一种选择,但除非 e-mail收件软件支持该格式作为验证机制,否则该提议的协定势必胎死腹中。 Craig Taylor表示,“他们可继续推动PRA 成为实质的标准,或者捐出专利给开放 标准组织。” 若微软愿意卸载授权限制,这种决定还有协商空间。 “我们认为若微软愿意变更专利声明或相关授权规定,则工作小组的共识将可 大幅转变,未来也就可重新考虑进行这方面的作业。”小组共同主席如此表示。( 文:Robert Lemos/ 编译:陈奭璁) --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21.219.10.*] 索引页面|下一篇
|
W 3 C h i n a ( since 2003 ) 旗 下 站 点 苏ICP备0500604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
31.250ms |